俄亥俄州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法律包括俄亥俄州宪法第二条第34a节以及被经常称之为俄亥俄州最低工资标准法案(MWSA)的俄亥俄州修正法典第4111章。
在2006年,俄亥俄州选民通过了2号提案,即俄亥俄州最低合理工资修正案,从而修改了俄亥俄州的宪法。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7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由一小时5.15美元涨至6.85美元并按照通货膨胀率进行调整。在2008年,最低工资标准涨至一小时7美元。由于通货膨胀,最低工资标准在2009年和2010年再次上调至一小时7.3美元。
俄亥俄州大多数雇工都在最低工资标准法案的保护下。但是小于16岁的雇工,收受小费的雇工以及年收入总额低于267,000美元的小企业的雇工并不受其保护。收受小费的雇工可以以不低于最低工资一半的标准接受补偿,不过其所收小费加上按小时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小企业和小于16岁的雇工的最低工资是一小时7.25美元。
不享有最低工资保障的雇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人员:
俄亥俄州的雇主必须在雇工离职后保留三年记载以下雇工信息的档案:
没有遵守俄亥俄州最低工资标准法案的雇主将面临:
一起寻求衡平法则救助或者金钱补偿的法律诉讼必须在违法行为发生或者持续性违法行为停止后三年内提交至法院,或者在雇工被通知最终解决州政府诉讼相同违法行为后一年内提起诉讼,二者之间以更晚者为准。
雇主必须在法院判决三十日内:
换句话说,雇主必须支付三倍欠发的工资以及雇工的律师费。
是的。而且该法案还禁止雇主报复那些向主张权利的雇工提供帮助的人。任何采取报复行动的雇主都将支付足够赔偿雇工并禁止其未来再犯的金额。该金额不得少于每天150美元,并从雇工或其他人主张权利开始直到违法行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