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将概述外国公司如何在美国建立公司并扩展业务,以及联邦法,州法和地方法对其商业决定和员工的影响。将产品引入美国市场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而本文将重点讨论外国公司在美国进行商业活动的两个主要阶段:进入美国市场和扩大经营规模。这两个阶段都会涉及美国法律的很多领域。有些问题在两个阶段都很常见,但是有些则是针对某一特定阶段。因此,在公司发展的每一阶段与律师进行紧密的咨询和探讨是非常重要的。
该阶段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组织形式,移民以及劳工问题。
公司组织形式
俗话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在美国建立子公司的初期,选择最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将对公司今后的商业运营产生深远影响。在美国,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Sole Proprietor, General Partnership, Limited Partnership, Corporation, 以及Limited Liability Company (LLC)。各种组织形式都有各自的优势和劣势,因此应该谨慎衡量。在这些公司组织形式中, Corporation和LLC是最常见的公司组织形式。Corporation的优势在于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权自由转让,以及方便接纳外来投资者,而其劣势之一就是双重纳税 (double taxation) ,虽然通过一些操作可以避免,但比较复杂。LLC的优势在于没有双重纳税而又享受有限责任,管理灵活,对外国所有者没有限制等,但是税收方面必须要小心,以免对外国所有者产生不利的影响。
此外,选择公司注册地点也非常重要,因为州法律控制公司的内部事务。公司可以选择在任何州注册,即使其并不在注册州进行商业活动。目前,Delaware和New York是最受欢迎的公司注册州。
对于外国公司来说,如何选择director和officer也很重要,因为这会涉及到美国子公司的有限责任以及母公司的连带责任。所以,在子公司的Certification of Incorporation中谨慎撰写相关条款是非常重要的。移民
在美国子公司建立前的准备阶段,员工的赴美签证以B-1签证为首选。B-1商务签证适用于短期来美代表外国公司进行商务活动的人士。他们不能在美国工作,而且不能有移民倾向。B-1签证初始有效期可以最多达1年,并根据情况可以最多再延长6个月。
在美国子公司建立起来以后,雇佣本国员工来进行商业运作并保持与母公司的联系是非常必要的。在此阶段,员工的赴美签证取决于母公司计划派遣的员工在美国所要工作的时间长度。在美国,最常见的非移民工作签证为L-1和H1-B。
L-1签证要求员工在申请签证前的三年中至少为母公司工作一年。对于新建立的美国子公司,L-1签证初始的有效期为一年。如果子公司的商业活动扩展充分,那么签证可以延长最多至七年(经理级别)或者五年(技术人员)。
H-1B签证对员工以前是否在本公司工作没有要求,但是雇主必须提供给雇员等于或者高于prevailing wage(流行工资)的工资。H-1B的初始有效期为三年,并可以延长至六年。如果雇主在H-1B期间为员工申请了绿卡,那么H-1B还可以继续延长来等待绿卡审批结果。H-1B每年的申请开始日期为4月1日,普通名额为65,000,美国硕士或博士名额为20,000。
除了非移民工作签证外,常见的移民签证包括EB-1c跨国经理,EB-2高学历,以及EB-5投资移民等。其中投资移民要求投资100万美元 (如果是低就业率地区则是50万美元) 并创造10个美国就业机会。
该阶段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公司税务,房地产及环境法。
公司税务
美国公司税将取决于美国子公司的净收入。通常来说,由母公司提供给美国独立的子公司的货物费用将是最大的一笔减税 (tax deduction)。注意,当母公司被支付了货物费用后,该花费将减少美国子公司的报税,但是却不产生税。因此,美国政府会严密监控公司之间的交易来确保他们之间在做交易时是两个单独不相关的个体。美国政府对报税以及记账有非常严格的要求来确保arm’s-length rules的实施。
另外,母公司必须决定怎样资助美国子公司的运营。母公司可以通过贷款资助美国子公司。但是,如果贷款对股票的比率太高,美国政府可以重新归类公司之间的贷款为股票,或者会使用”earnings stripping”条款来限制公司减税。
如果美国子公司销售产品到各个州,那么其有可能还要支付其他州的税务。通过合理规划,可以避免这种情况,以只支付一个州的税收。除以上所列问题外,美国子公司的运营还可能会涉及知识产权法,民事诉讼,关税,反赝品,反垄断以及特许经营等各种问题。因此,律师的协助对公司的健康运营将非常重要。蒋磊律师事务所提供针对外国公司赴美开展业务的相关法律服务,如果需要详细的法律意见和协助,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