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外商直接投资通常通过建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或外商独资企业来实现。这些形式被统称为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也可以通过建立中国代表办公室来从事被动和间接的商业活动。
外商投资企业通常选择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其公司形式。然而,中国法律也允许建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美国企业相比,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以下不同之处:
以前,外商独资企业被限制在“高科技企业”和“出口型企业”。如今这种限制已经被取消,所以越来越多的外商投资企业选择成立外商独资企业。然而,虽然有些政策或战略原因要求与中国企业合作,许多外国企业,特别是制造业,选择基于合同的合作关系,比如收费或者加工,而不是成立全方位的中外合资企业。
在选择合资企业或独资企业时,通常需要考虑以下问题:
在中国,所有的外商投资企业都受外商投资规范和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限制。具体来说,外商投资规范把外商投资项目划分为四个种类:1)允许,2)鼓励,3)限制,4)禁止。后三类外商投资项目根据产业部门分类被明确列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如果某一产业部门没有明确地列出来,那么它将被视为是允许的。在某些特定的战略产业,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或者其他政策指导会限制外商在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低于50%,或者特别禁止外商独资企业,或者要求投资必须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形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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