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合同法
中国的新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新的法律改变了很多建立已久的规定,并填补了许多被一直认为对雇主有利的漏洞。以下是新法相对于旧法的几个重要变化:
- 在新法生效之前,员工无权对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进行续订。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雇主必须或者与员工续订合同,或者支付解雇金;
- 一年至三年期的劳动合同的试用期由三个月减为两个月;
- 雇主必须提前通知工会其解雇员工的决定。如果工会认为解雇的决定不合法,其可以要求雇主不准解雇该员工。雇主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回答工会的要求。
- 如果员工在为雇主连续工作满十年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员工有权和雇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如果雇主在员工开始工作后一个月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雇主将支付双倍的工资。如果雇主在员工开始工作后一年不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将视为雇主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竞业限制合同是允许的,但是竞业限制期限由三年减为两年,而且竞业限制的补偿金需按月发放;
- 雇主要求员工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 在与员工代表协商并达成一致之前,公司规章制度不具有约束力;
- 由于违反劳动合同而产生的违约金是无效的,除非是培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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